文化名城将有保护条例,专项资金将增至2亿
2007-11-19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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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沙11月18日电 (记者王伟健)记者从今天在长沙召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年会上了解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要出台,而国家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专项资金,也将从目前的每年8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确定、公布。自1982年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以来,目前国内已有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3年起,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分3批公布了157个。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文物保护、名城保护发展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在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快速发展中,争取做到民族传统与现代文明和谐共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