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拒绝超时飞行集体辞职
2008-2-27 9:57:5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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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称
公司违反合同擅自调岗奖惩不合理
20名飞行员告诉记者,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在事先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就被公司强行转到远在陕西的西安航空公司和在太原的山西航空公司服务了。
段学军,机长,在海航已服务10年。他伤心地告诉记者,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2001年,公司在没有告知他、更没有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他的工作关系转到长安航空公司,并在2007年又将他的劳动关系转到大新华快运公司。
“我的大部分时间是在与海航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单位以外工作,造成我们夫妻分居两地、孩子上学东奔西跑、老人无人照顾。”段学军说。
罗祖林,30多岁,是20个飞行员中最年轻的机长,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让他转机型飞行,在飞支线航线时,他发现公司的奖惩制度不合理。
“飞支线航线都是小飞机,对飞行员来讲,机场越小,危险系数越大,飞行压力越大,因为西北的支线机场一般地形复杂,导航系统相对弱一些,每次降落,神经都高度紧张。但是,飞支线后,工资反而低了,公司按航线营利的高低决定飞行员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另外,公司在处理出现‘错、忘、漏’飞行差错的飞行员时,处理标准不同,让我有人格屈辱感。”
他认为,以后飞行员在与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所飞的航线和机型,从而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