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008-3-4 16:53:2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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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为此,建议:
一、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
建议成立由国务院牵头,文化、旅游、民政、宗教、民族事务等部门参加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要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议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借鉴和吸纳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保护工作体系。要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二、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
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