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协会秘书长和建锁:发展旅游教育为本
2008-3-8 22:54:04
乐途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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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结构
充分发挥旅游社和导游服务机构的基础性作用,旅游社和导游服务机构,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导游规范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旅游社和导游服务机构的职责,建立符合我省导游实际和市场规则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把对导游人员的培养、使用、服务落到实处。
(一)以提升导游素质为核心,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结构
1、加强对导游队伍政治上的培养。各级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导游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团组织,完善机制,在政治上关心导游成长。
2、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导游人员业务技能、服务技能在岗培训工作是不断提高导游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机制作为导游培养和服务的主体,应切实承担起责任,把培训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
3、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结构。科学合理的队伍结构是提升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条件,省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导游职级考试力度,突出中级导游在我省的基础和骨干地位,壮大中级导游队伍,逐步形成国家、省、景区三类既相区分又相互衔接。
4、进一步加强对旅游院校培养导游的引导。根据我省旅游市场的实际需求,积极引导设立导游专业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市场紧缺的导游,各导游职业院校、培训中心要重视实践技能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探索和建立导游从业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1、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各旅行社要积极推进导游利益分配、管理机制改革的尝试,建立公开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2、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建立反映和体现导游人员业务技能、职业贡献、从业年限等综合因素的职业晋升机制。
3、切实建立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4、保障导游合法权益。除发证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导游取得的合法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导游和领队收取“人头费”,境外交通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转嫁经营风险。
(三)以服务为宗旨,完善导游从业的管理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导游执业规制建设。
2、加快完善导游服务管理体系。各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三级管理的原则,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建立健全导游服务管理体系。
3、不断改进导游管理服务手段。根据我省导游管理和服务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导游IC卡管理系统,强化导游年审工作力度,建立导游执业、信用档案信息化平台,完善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导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推进和实施《导游服务规范》。
4、转变职能、政事公开。传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全省导游执业服务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导游自律的管理格局。
5、努力营造导游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大力发掘并广泛宣传导游队伍中的先进典型,通过星级导游、诚信导游、优秀导游、模范导游的评选活动,展示导游队伍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正确的引导和舆论监督,形成理解导游、爱护导游、尊重导游、激励导游、支持导游工作的社会风范,努力开创我省导游队伍建设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