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公约
2008-4-14 14:36:45
乐途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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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公约
驴友活动是组织户外活动,提倡亲近自然、健康休闲\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信息交流的平台.因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制订如下公约。
第一款活动原则
第一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二条: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三条: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四条: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
第五条: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六条: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七条: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驴友会户外活动的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个人行为,与发布信息的网站的运行无关,网站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七条: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八条:在活动中,绝对要做到环保,除了脚印,不留下任何东西,也绝对不带走一花一草。对于别人丢弃的,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够带走多少就带走多少。
第四款户外环保原则
第一条:徒步行走
1、尽量走已成形的小路,减少新徒步路线之开辟,特别是脆弱植被上的新线开辟;
2、不做可能毁坏环境的路标,特别是永久性路标;
3、行进途中请勿吸烟,途中休息吸烟后,将烟头妥善处理(因烟头降解周期比较漫长,建议尽量带回有垃圾处理能力的城镇);
4、不应随意采摘,挖掘,损毁野生植物,特别是珍惜植物.需开路时,注意保护树木、藤条的主干;
5、不故意惊扰、追捕野生动物,不购买、不食用国家禁捕的野生动物.碰到可能危害你的动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躲避,驱赶,而非伤害.
第二条:营地
6、尽可能使用自带炉具,不燃篝火,如不得已必须采用,事后须确保篝火已完全熄灭,并将燃烧剩余物妥善处理后方能离开;
7、尽量选择硬质地面扎营,并将营地建立在远离动物巢穴和经常活动的区域之外,上厕所应远离水源、道路、营地、动物巢穴.使用肥皂、牙膏、洗面奶等化学用品进行洗涤时,应将水取到离开水源五米以外。
垃圾处理,在野外严禁乱扔垃圾,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别处理:
8、垃圾中难以自然降解的部分如:电池、塑料、金属、玻璃、化学品等,不要焚烧和掩埋,应尽量携带回有垃圾处理能力的城镇,再弃入垃圾箱;
9、对于能够自然降解的垃圾如:纸张、纯棉制品、食物屑等,可粉碎后就地处理,焚烧或者掩埋,但不能丢弃在水中或水流附近;
第三条:地方文化保护
10、旅行前了解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特点,尊重地方文化风俗,尽量不把城市生活习惯带到所参观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