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帝城等成贷款抵押品,重庆企业涉嫌违法操作
2007-6-6 16:23:00
乐途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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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市交通旅游集团公司拟于二〇〇七年上半年将长江沿线四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属下,进行统一开发、经营,包装、对外招商。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自二OO六年八月以来,重庆市交通旅游集团公司以整合长江旅游资源为由,准备在今年上半年将涪陵白鹤梁、忠县石宝寨、云阳张飞庙、奉节白帝城四家由国务院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企业资产经营。根据《方案》内容,将按照旅游大项目运作的思路推进整合工作,由重庆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为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长江旅游精品的开发建设。开发资本金及开发资金的筹集将以整合的四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三个旅游景区的国有资产或门票收入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5亿。目前该公司正对四家“国宝”单位的资产进行摸底,同时与当地政府的谈判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不久将与四家“国保”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重庆市交通旅游集团公司将负责对四家“国保”单位进行经营、开发、包装,然后对外招商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十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侵占、挪用。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它单位、个人。因此,重庆市交通旅游集团目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在此,我们紧急呼吁国家文物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立即制止重庆市交通旅游集团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这一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重庆奉节县白帝城文物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