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风景区综合整治接受国家考核验收
2007-7-23 16:20:00
新浪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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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考评检查组由国家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卢英方带队,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6日上午,漓江景区综合整治工作汇报会举行。副市长刘明昱、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伊宁就整治工作向检查组作了汇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建规委、园林、交通、市容、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漓江景区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13条江河之一、1998年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2006年被中央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创建文明景区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荣获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荣誉称号。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桂林山水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来抓,为保护好、管理好漓江风景名胜区,先后出台了40多份规范化文件,有力推进了景区的严格保护、强化管理工作。
漓江景区的综合整治始于2003年,目前已完成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编制;拆除漓江沿岸违法建筑5300余平方米,多次对漓江河段及周边区域挖采河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开展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大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完成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设立,荣获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优秀标志奖;不断提高景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将精神文明建设与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景区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
良好的服务管理,提升了漓江景区的品牌价值。漓江景区多年来游客人数总体趋势呈增长态势,2006年达191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16日听取汇报后,检查组一行到芦笛岩景区检查工作,随后乘船实地考察漓江。
本次对漓江景区考核验收的内容有六项: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设置、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景区标志标牌设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情况。本次考评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评结果将于日后公布。
来源:桂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