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佳节可适当放炮 赣11年"禁鞭令"将废止
2007-9-7 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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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了新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一项明确规定:只有大型焰火晚会或大规模燃放礼花弹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许可。这表示针对一般居民鸣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或将废止,南昌市民可适当的“放鞭炮”欢庆佳节。
记者5日从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械危爆物品管理处了解到,根据规定,焰火燃放许可分A、B、C三个等级,C级最低。C级的标准是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或等于4寸,数量小于1000发。达到C级以上的焰火晚会,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报批。而市民在节假日等燃放的烟花爆竹明显没有达到C级,也就是说不用报批。8月21日,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已将现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等市政府规章文本及清理原则在网站上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这意味着11年的“禁止令”可能将要废止。
责任编辑:董淑珍
文章来源:大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