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安徽)中东部旅游交易会须知

2007-11-6 20:28:00  新浪旅游  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我来说两句

一、组织者和管理者 首届安徽旅游节暨2007中国(安徽)中东部旅游交易会组委会

二、参展资格确认 收到报名机构的申请书及相应费用,组委会将发出书面通知,确认报名者的参展资格。

三、展台

1、分配:根据参展单位报名交款顺序、展位性质及数量,展位将由旅交会组委会负责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组委会保留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利。

2、搭建:特殊展台搭建可由组委会指定搭建公司或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公司来进行,参展商指派的非指定搭建公司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办理布展证后经过组委会批准并缴纳5000元保证金后方可开始施工。

3、租用:标准展台不允许合租。租用空地搭建特装展台,要求:(1)展台限高3-7米;(2)必须采用防火材料;(3)每36平方米不得超过4个参展单位,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或交换展台。

四、退展

1、要求退展的单位,必须于2007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2、履行退展手续将扣除20%的退展费。

3、2007年10月16日(以邮戳为准)以后收到的书面退展申请或未出席大会的单位,不予以退款。

4、退款时银行所收费用将从所退款项中支付,所有退款将安排在2007年12月26日以后进行。

五、安全 参展商应严格遵守组委会、主场搭建公司、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制定的参展规定以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

六、损失 组委会不对参展商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七、其它

1、为了保障大会为每位参展单位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组委会保留取消实际参展与报名身份不符的参展商参展资格的权利,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其参展活动。

3、组委会保留对本规定做临时修改和根据筹备实际情况随时制定新的补充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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